中国国务院日前审议通过了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(修订草案)》。新的《办法》对报废汽车回收价格做了调整,强调了环保方面的要求,并取消了回收企业的数量控制。商务部相关负责人在2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,新的《办法》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,促进市场竞争,并将促进汽车消费,提升中国绿色循环发展的水平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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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《办法》中重点修改内容有五个方面:一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,加强报废回收行业环境保护。新《办法》要求企业在存储场地、设备设施、拆解操作规范等方面符合环境保护要求。二是适应循环经济需要,允许将报废汽车“五大总成”出售给再制造企业。三是完善资质认定制度,简化办事程序。新的《办法》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,按照“先照后证”要求,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,再申请获取回收资质。四是创新管理方式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。推行网上申请、网上受理。建立和完善以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,加强部门协同合作监管。五是调整适应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。新《办法》不再调整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关的行为,但就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、违法拼装机动车、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的法律责任,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有机衔接。
 
此次通过的新《办法》最大亮点在于“五大总成”再造解禁与回收价格解禁。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:“新的《办法》在制度层面上取消了回收企业数量控制的要求,有利于各种资本,包括民间资本的进入,汽车报废回收不再是垄断行业。”
 
关于解决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,王炳南表示,新的《办法》规定,部分报废机动车“五大总成”具备再制造循环利用条件的,允许再制造再利用,这打开了一个法律方面的通道,也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,是中国《循环经济促进法》的明确要求。但是原《办法》规定“五大总成”只能作为冶炼的原材料,要求拆解下来的“五大总成”都要进行回炉。新的《办法》对再制造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。
 
此《办法》一出,回收价格也逐步放开。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报废回收企业的回收价格不高、消费者不愿进行汽车报废的不良循环,报废汽车将告别“论斤卖”时代,在李显君看来,再制造企业不是废品收购公司,它卖的也不是废铁,是通过回收合规旧件进行再制造,与新车的制造分属不同的链条,新规的出台将对再制造产业链条带来利好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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